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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数据管理在企业中的推进难度,远超技术选型或系统实施的范畴。很多企业上线了MDM平台,制定了数据标准,建立了治理委员会,但运行一段时间后,系统还在用,制度还在走,数据质量却没有本质改善。问题不在工具,在权责配置。

一、管理责任与业务责任的分层

主数据管理涉及两类责任:一类是“管理责任”——制定标准、设计流程、监控质量;另一类是“业务责任”——按照标准执行录入、审核、变更。两类责任如果不能清晰分层,就会形成互相推诿的死循环。

常见的错误配置是:管理责任落在IT部门,业务责任也要求IT部门代为执行。IT部门制定物料编码规则,IT部门负责审核编码申请,IT部门负责清理重复数据。业务部门只负责“使用编码”,不负责“维护编码”。这种配置下,业务部门对编码质量没有感知,也不认为编码问题是自己的责任。IT部门承担了全部管理责任和大量业务执行责任,但既没有业务决策权,也没有考核业务部门的权力。权责错位的后果是:规则越定越多,执行越来越弱。

正确配置是:管理责任归数据治理委员会或数据Owner,业务责任归产生数据的业务部门,IT部门承担系统支撑责任。物料编码的规则由技术部门(数据Owner)制定,编码申请由技术部门审核,编码的录入和使用由采购、仓储、生产等业务部门执行。编码重复了,责任在技术部门(规则设计)和业务部门(执行录入)之间按比例分配。IT部门只负责系统正常运行和接口稳定,不承担业务执行责任。

二、数据Owner的权力与责任对等

数据Owner的岗位设置如果不能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,就会变成一个“有责无权”的空壳岗位。很多企业设置了数据Owner,但Owner没有规则制定权、没有跨部门协调权、没有考核权。数据Owner发现物料编码重复了,需要向业务部门提建议;发现客户信息不完整,需要发邮件提醒销售部。Owner能做的只是“提醒”和“建议”,没有推动整改的强制力。业务部门配合是情分,不配合是本分。

数据Owner需要被赋予三项基本权力:规则制定权——定义数据标准、编码规则、必填字段,业务部门必须遵守;变更审批权——数据的新增、修改、作废需要Owner审批;质量考核权——数据质量指标纳入业务部门绩效,Owner有扣分权。权力到位了,责任才能落实。权力不到位,Owner的“负责”就是名义上的负责,实际没有抓手。

责任对等要求Owner承担数据质量的最终责任。数据质量出了问题,管理层首先要问的是Owner:标准有没有定清楚?监控有没有做到位?整改有没有跟进?Owner不能把责任推给业务部门,因为Owner有制度设计权和监督执行权,制度设计有缺陷或监督不到位,是Owner的责任。

三、考核权重与行为导向的关系

数据质量考核权重在企业整体考核中的占比,直接决定了业务部门对数据治理的重视程度。占比低于5%,业务部门不会把数据质量当成优先事项;占比达到10%-15%,业务部门开始投入资源;占比超过20%,业务部门会主动优化数据录入流程。

某企业在推行物料编码治理时,将物料编码准确率纳入采购部绩效考核,权重从0%逐步提升至10%。半年内,采购部的编码申请驳回率从25%降至6%,准确率从82%升至96%。考核权重的调整顺序是:先从低权重开始,让业务部门有时间调整内部流程,运行稳定后逐步提高。一次性设定过高权重会导致业务部门的短期行为,为了达标而走形式,数据质量反而没有实质提升。

考核内容需要区分“过程指标”和“结果指标”。过程指标衡量行为规范——编码申请是否走标准流程、必填字段是否完整填写、变更申请是否及时提交;结果指标衡量实际效果——编码重复率、数据完整率、跨系统一致率。过程指标与业务部门的执行行为直接对应,而结果指标反映数据质量的实际效果。过程指标达标但结果指标不理想,说明规则设计可能存在问题或工具的校验机制需要加强。

四、新易编码在治理架构中的支撑

新易编码本身不解决权责配置问题,但工具的设计逻辑会影响权责关系的落地效果。系统支持的权限粒度决定了Owner的规则制定权能否被严格执行,流程配置的灵活性决定了业务部门的执行责任能否被清晰划分。

权限分级支撑规则制定权:新易编码支持规则配置权限的分级管理。数据Owner拥有完整配置权限,可以定义分类体系、设置校验规则、调整审批流程;业务部门拥有申请和使用权限,可以发起编码申请、查询编码信息,但不能修改规则。Owner的规则制定权在系统层面被固化,不需要通过线下沟通来执行。

流程配置支撑变更审批权:编码的新增、修改、作废都需要经过审批流程,审批节点由Owner配置。Owner可以在系统中设置不同类别物料的审批路径,高频物料走快速通道,关键物料走严格审批。Owner的变更审批权在系统层面被执行,没有系统流程的审批记录,变更无法生效。

日志记录支撑质量考核权:新易编码记录每次编码申请、审批、变更的操作日志,申请来源、驳回原因、处理时长可追溯。Owner在评估业务部门的数据质量时可以调取这些数据,数据质量考核有据可查,不是依赖主观判断。考核的争议因为有操作日志可查而减少,Owner的执行成本也在系统支持下降低。

五、从机制设计角度看待阻力

主数据管理推不动的本质不是业务部门不配合,而是责任方与执行方之间的权责配置失衡。IT部门承担了不该承担的业务责任,数据Owner缺少必要的权力支撑,业务部门的考核权重与行为导向之间的关联度不足。这些问题的解决涉及组织架构调整和考核体系优化,超越了技术选型的范畴。

从机制设计角度看:管理责任和业务执行责任的分层可以减少权责错位带来的推诿;数据Owner的权力配置与责任对等可以增强规则的执行力;考核权重与管理优先级之间的匹配关系决定了执行的强度。新易编码在权限、流程、日志上的系统支撑,为这些机制设计提供了可行的落点。系统固化规则、流程记录行为、日志支撑考核,帮助权责关系在操作层面被量化衡量,而不是停留在文档层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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